说明:1、接受国家承认学历的专科(或以上)毕业生报考。
2、选考课0024、0067、0144、0322、0107、0323、0277、0312、0321、0040、0341中须选考不少于10学分。
3、不考英语二者须选考三门课程(不少于14学分)。
4、非政治学类专业专科(或以上)毕业生报考本专业须选考0277、0312两门课程。
5、考生在报考选考课程时,不得重复其专科专业中已经考试通过的课程。
6、港澳考生可不考0004、0005,但须加考0152。
注:
1、在2008年首次使用的新教材或修订改版后首次启用的教材,均在课程名称栏内加“★”以示区别。
2、2008年统考课程使用的教材版次均为印刷改版后的最新版次,在“版次”栏内加“*”的课程表示其教材和大纲内容及要求近年来未变动,只是改为大纲、教材合订或仅版式大小及装帧有所变化。
3、本目录内的课程学分含实践性环节学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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