说明:1、毕业要求:不少于14门课程且不低于72学分。
2、课程设置:必考课14门72学分;加考课程3门14学分。
3、(1)本专业仅接受国家承认学历得专科(或以上)毕业生报考;(2)经济、管理类专业专科(或以上)毕业生可直接报考本专业;非经济类、管理类专业专科(或以上)毕业生报考本专业需要加考201至203三门课程中得任二门课程。(3)、已获得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中英合作金融管理专业专科毕业证书者,可免考009、011两门课程。
注:
1、在2008年首次使用的新教材或修订改版后首次启用的教材,均在课程名称栏内加“★”以示区别。
2、2008年统考课程使用的教材版次均为印刷改版后的最新版次,在“版次”栏内加“*”的课程表示其教材和大纲内容及要求近年来未变动,只是改为大纲、教材合订或仅版式大小及装帧有所变化。
3、本目录内的课程学分含实践性环节学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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