说明:1、总计73学分。
2、报考条件:(1)电子商务专业专科毕业生可直接报考本专业;(2)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中英合作金融管理、商务管理专业专科毕业生报考本专业,在替代《数量方法(二)》、《商法(二)》课程后,须选考0053、0067或2335、3137两门课程,使总学分达到70学分;(3)计算机及信息类专业专科以上毕业生报考本专业,须加考《经济学(二)》、《电子商务概论》课程;(4)经济管理类专业专科以上毕业生报考本专业,须加考《网页设计与制作》、《电子商务概论》课程;(5)其它专业专科以上毕业生报考本专业,须加考《经济学(二)》、《网页设计与制作》、《电子商务概论》课程。
3、课程顶替:(1)取得高等教育自学考试《数量方法》、《商法》课程合格成绩的考生报考本专业,其成绩可相应替代本专业计划中《数量方法(二)》、《商法(二)》课程成绩;(2)取得全国公共英语等级考试(PETS)2级(含)以上笔试合格成绩的考生报考本专业,其成绩可以替代本专业考试计划中《英语(二)》课程成绩;(3)参加全国电子商务高级职业证书课程考试的学生,其课程合格成绩可以替代本专业考试计划中相同课程成绩。
注:
1、在2008年首次使用的新教材或修订改版后首次启用的教材,均在课程名称栏内加“★”以示区别。
2、2008年统考课程使用的教材版次均为印刷改版后的最新版次,在“版次”栏内加“*”的课程表示其教材和大纲内容及要求近年来未变动,只是改为大纲、教材合订或仅版式大小及装帧有所变化。
3、本目录内的课程学分含实践性环节学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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